(一)意向入驻的台资项目(企业)根据市职工创新创业创造中心场地运营方(福州市总工会■◆◆◆◆★、华榕集团授权的福州市华优汇创投资有限公司)发布的招募公告,向场地运营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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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承租人根据出租方(市国资委所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发布的招租公告★■◆★■,履行规定的竞租程序以全额租赁价格成为中标承租人,并签订租赁合同。
其中,已入驻和有意愿入驻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的认证,可由台资企业向连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台胞台企服务专窗进行办理。
根据《福州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先行先试第二批政策》关于“2025-2029年期间,对已入驻和有意愿入驻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的台资项目(企业)★◆★◆■◆,每家可免租金承租市国资系统企业权属国有房产及福州市职工创新创业创造中心房产50平方米以内,作为城市中心配套办公和展示◆★★、交流空间◆■◆■,用于建设品牌中心或运营中心,其中入驻孵化器的,共享产业孵化配套服务”的政策,具体申报规程如下:
《福州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先行先试第二批政策》的配套文件《台资项目(企业)50平方米房产租金减免政策的申报规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承租人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租赁合同、台资项目(企业)凭证■■◆★◆◆、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已入驻和有意愿入驻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的有关认证材料(其中意愿入驻的,应标明具体预计入驻时间)◆★★◆。
(二)意向入驻的台资项目(企业)向场地运营方提交入驻登记表★■,初审通过后■◆◆◆■★,由场地运营方通知意向入驻项目进行项目路演,通过路演的项目由场地运营方发出入驻邀请,并签订入驻协议,协议应明确退出机制◆■■。
(五)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50平方米以内房产租金减免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明确承租人若不再符合免租金条件时,不再享受免租金待遇;补充协议应明确意愿入驻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的台资项目(企业),应当在上述第(二)点明确的预计入驻时间内完成入驻■★■,否则不再享受免租金待遇。
(三)场地运营方审核场地使用费减免的面积和金额,并报福州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核准。